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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投诉建议
提问日期: 2025-03-18
标题:
内容: 牡丹区中心医院不给职工交公积金,违不违法,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所预留的手机号多次进行拨打拨打均提示空号。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针对职工向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单位不缴、少缴公积金的事项,投诉人除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之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1、书面劳动合同:←2、社保缴费证明&#40需加盖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印章&#41:<3、工资发放银行转账记录&#40需加盖银行印章&#41:←
4、其他可以用于证明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工资标准等内容的资料;“投诉人提交以上证明材料时,应当提交两份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以供与复印件进行核对。如在投诉时,若投诉人无法提供证明其与被投诉对象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及工资标准等事实的证据,由投诉人承担相关不利法律后果。←
回复时间: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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