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心简介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经菏泽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直属菏泽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全额正县级事业单位。中心下设综合科、党建科、人事教育科等9个职能科室和11个管理部。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