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理规范后的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
部门:(盖章)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要负责人(签字): | |||||||||||||
序号 | 权力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权力类别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是否收费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咨询 电话 | 投诉电话 |
1 |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行政强制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3月修订)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稽查科 | 向社会公开 | 否 | 0530-12329 | 0530-12329 | ||||
2 |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3月修订)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稽查科 | 向社会公开 | 否 | 0530-12329 | 0530-12329 | ||||
3 | 对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3月修订)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省住建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收益范围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19号第四条“要健立健全补叫、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黑名单、红名单制度,将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拖欠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予以曝光,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省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稽查科 | 向社会公开 | 否 | 0530-12329 | 0530-12329 | ||||
4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行政确认 | 行政确认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3月修订)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信贷科 | 向社会公开 | 否 |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0530-12329 | 0530-12329 | ||
5 | 对缴存单位和受委托银行业务的行政监督 | 行政监督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3月修订)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受委托银行 |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查科、公积金管理科、财务科、信贷科及各县区管理部 | 向社会公开 | 否 | 无 | 拿到他项权证后,分批办理。 | 0530-12329 | 0530-12329 | ||
6 | 对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行政确认 | 行政确认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3月修订)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科 | 向社会公开 | 否 | 手续齐全,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 手续齐全,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 0530-12329 | 0530-12329 | ||
7 |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行政确认 | 行政确认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3月修订)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科 | 向社会公开 | 否 | 手续齐全,不超过5个工作日。 |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 0530-12329 | 0530-12329 | ||
8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管理中心贷款业务合作的行政确认 | 行政确认 | 《菏泽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2010年12月菏政发〔2010〕29号)第二十条“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开发单位须与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开发单位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应在受托银行设立保证金账户,并交存一定的保证金”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 | 向社会公开 | 否 | 0530-12329 | 0530-12329 | ||||
9 |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行政确认 | 行政确认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3月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科 | 向社会公开 | 否 |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告知。 |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告知。 | 0530-12329 | 0530-12329 | ||
10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 行政强制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七、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 | 向社会公开 | 否 | 0530-12329 | 0530-12329 | ||||
注:1.行政权力事项有子项的,应注明子项的名称。2.“权力类别”填写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或其他行政权力;3.“实施依据”应写明具体条款及内容,同一事项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列举。并提供法律法规等文件依据。4.“实施对象”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5.“承办机构”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机构或其他组织等。6.“公开范围”是指向社会公开、向申请人公开、部门内部公开或不予公开。7.“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是指行政权力事项收费(征收)的具体依据和标准。8.填写“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时,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等事项不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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