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奖惩措施及对象清单
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及对象清单(1条)
序号 | 事项名称 | 激励依据 | 激励对象 | 激励措施 | 责任科室(咨询电话) | 备注 |
1 | 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准入 | 1、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67号】 2、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190号】 3、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377号】
| 1、税务机关公告发布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2、由海关颁发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证书的企业。 3、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 | 建立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机制,适当缩短业务时限,提供便利优先服务 | 公积金管理科(5170803)、信贷科(5170801) |
失信惩戒措施及对象清单(2条)
序号 | 事项名称 | 惩戒依据 | 惩戒对象 | 惩戒措施 | 责任科室(咨询电话) | 备注 |
1 |
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未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自然人的惩戒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菏泽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菏住金呈〔2020〕5号 ) | 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未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自然人 | 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依法依规共享公示失信信息、限制当事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格等惩戒措施 | 公积金管理科(5170803)、信贷科(5170801) | |
2 | 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政相对人的惩戒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政相对人 | 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共享公示失信信息 | 稽查科(517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