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郓城管理部“小金帮办”服务队深入煤矿处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信访问题
2024年3月27日上午,郓城管理部“小金帮办”服务队一行4人来到临矿集团郭屯煤矿处理原该企业职工杨金玉去菏泽市信访局反映煤矿欠缴其本人4个月住房公积金问题。
杨金玉在2012年9月前是原临矿职工,自2019年10月份以工伤为由与临矿打官司十几年。法院多次判决杨金玉胜诉,根据杨本人的诉求,我们非常重视,以事实和判决书为依据,多次深入矿区,与临矿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磋商,宣传有关政策,维护杨本人的合法权益。经过我们不懈努力,临矿集团终于同意为杨金玉补缴所欠住房公积金,分别于2016年9月27日、2016年10月31日、2017年5月10日、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4日共为其成功催促郭屯煤矿为其补缴公积金共计212200元。 但杨金玉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临矿仍欠交其公积金2012年10月及2016年6至8月4个月住房公积金,并多次进行投诉,而临矿为其所扰多年,不愿再理会,只说不欠了。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让杨金玉提供劳务合同、发放工资等相关证据,但杨金玉情绪激动,以时间久远找不到材料为由拒不提供,并认为我们有意袒护临矿公司。后经我们反复做工作,杨先生终于带来了法院判决书、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经过我们认真梳理分析和实地走访,并根据根据2016鲁1725执1197号及2016鲁1725民初5996号菏泽中院民事判决书及2016年5至8月份的社保缴费流水等材料,现将杨先生调查结果说明如下:排除劳务纠纷的前提下,初步认定杨金玉2016年5至8月与临矿集团有劳务关系,按社保缴交基数5780元、单位同期比例10%计算,临矿集团公司行应为杨本人补缴单位负担部分2312元(个人部分已随工资发放)。
根据以上情况今天上午我们在临矿集团郭屯煤矿人力资源部核实并协商解决,企业人力资源部已初步认定公司欠缴这4个月住房公积金。
下一步,郓城管理部已发函至郭屯煤矿人力资源部并快速跟进,争取尽快解决杨金玉这4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欠缴问题,给他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