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的解读
为便于退役军人更好地知悉了解退役军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退役军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的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从军期间,他们保家卫国,为建设强大国防做出了牺牲和奉献;退出现役回到地方后,他们奋斗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国家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助力我市双拥模范城建设,完善我市退役军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切实支持退役军人解决住房问题,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退役军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二、文件起草的政策依据
政策制订主要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归集办法》(菏住金〔2020〕23号)以及《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菏住金〔2020〕25号)。
三、主要内容
(一)缴存范围
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常驻地为菏泽的退役军人可以按照自愿缴存的原则,申请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二)申请材料
符合缴存条件的退役军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20日之前,由本人提供以下材料,向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身份证原件;银行卡,仅限中、农、工、建四家银行Ⅰ类银行储蓄卡;退出现役证或能够证明退役军人身份证的凭证原件。
(三)执行标准
自愿缴存的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参照我市当年度正常在职职工缴存基数标准执行,即不高于当年度我市公布的最高缴存基数18621元,不低于当年度我市公布的最低缴存基数1700元。缴存比例可在5%至12%之间自由选择,并承担双倍缴存比例。
举例说明:如果按照1700元的基数缴存,缴存比例为5%,那么每月缴存的公积金为1700*5%*2=170元。
如果按照1700元的基数缴存,缴存比例为12%,那么每月缴存的公积金为1700*12%*2=408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每年七月份可调整一次。缴存标准一经确定,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缴存方式采用委托指定银行进行代扣代收缴存.
(四)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
在我市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可将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缴存账户,转入金额允许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额度。
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可理解为: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在菏泽缴存的公积金金额+转入我市公积金账户的部队缴存公积金金额)×8+当前公积金缴存月数×2000。
退役军人本人向管理部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身份证原件;所属部队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缴存明细。
(五)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退役军人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退役军人提供服役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材料的,其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月数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额度。
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可理解为: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8+当前公积金缴存月数(退役后在菏泽缴存公积金的月数+服役期间缴存公积金的月数)×2000。
退役军人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政策执行时间
该项政策执行日期为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