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国率先实现异地还贷提取指尖即办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文件精神,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争取改革试点,于2024年9月成功入选全国首批公积金异地还贷提取试点单位。经过三个月的技术攻关,最终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上线异地还贷提取服务,菏泽市成为全国首批、山东省首个实现该服务的城市。
针对异地购房职工普遍面临的“跨城跑腿、材料繁琐、周期漫长”等还贷难题,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数据赋能实现服务突破。即日起,凡在菏泽缴存公积金且在其他城市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通过微信小程序即可7×24小时自助办理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贷款业务,全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该功能的上线不仅提升了政务服务效能,更体现了公积金管理向数字化、便民化转型的显著成果。随着更多跨省服务的接入,菏泽公积金正加速构建“全国服务一张网”,为流动人口提供更优质的住房保障服务。
异地偿还公积金贷款操作手册
一、微信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刷脸登录。
二、选择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其中包含单笔提取、按月约定提取两项业务。
(一)单笔提取
异地贷款人(目前仅支持主贷人)通过该功能可提取不超过其上月外中心正常还款金额的公积金余额至其个人银行账户。
1.提取人阅读授权协议书,点击同意后输入户籍地址、银行账户、手机号、提取金额等相关信息。
2.点击下一步,刷脸提交业务。
3.该业务采用系统自动审核,审核通过应满足以下条件:
(1)提取人在我中心无贷款;
(2)系统通过住建部接口,能够查询到提取人上个月在外中心的还款记录;
(3)提取人公积金未被冻结。
(二)按月约定提取
异地贷款人办理签约后,系统每月5日、8日自动将不超过其上月外中心正常还款金额的公积金按照用户选择的比例提取至主贷人和共同借款人的银行账户。
1.阅读授权协议书,点击同意后输入户籍地址、银行账户、手机号、约定提取日期、提取比例等相关信息。
2.点击下一步,刷脸提交业务。
3.该业务采用系统自动审核,签约完成,次月生效。
审核通过应满足以下条件:
(1)签约人在我中心无贷款;
(2)系统通过住建部接口,能够查询到签约公积金贷款上个月在外中心的还款记录;
(3)签约人公积金未被冻结。
4.异地贷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均可签约,系统自动查询上月外中心贷款还款总额,按比例将个人公积金提取至个人银行账户。
例如:在异地贷款中,张三为主贷人,李四为共同借款人,两人均可办理按月约定提取,假设张三提取比例选择60%,李四选择40%。系统每月5日前自动查询该笔贷款上月还款总额,假设为1000元,则当月5日自动提取600元至张三银行账户,提取400元至李四账户。如果查询不到还款记录,则当月不自动提取。用户可以修改主贷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提取比例。
5.解约。用户签约后可选择解约;连续3个月不自动提取的,自动解除签约。
(三)用户可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看自己的申请记录、冲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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