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二、办理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二)《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71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一)受理单位: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
(二)办理地点:
1、市直:菏泽市人民路与永昌路交叉口中达商厦二楼。电话: 0530-5170850
2、曹县管理部:曹县泰山路与清江路交叉口烟草专卖局八楼。电话:0530-3728866
3、成武管理部:成武县伯乐大街中段莱商银行二楼。电话: 0530-8639831 0530-7389870 0530-7389875
4、郓城管理部:郓城县东溪路南段御水苑售楼处南临。电话: 0530-3628905 0530-3628903
5、鄄城管理部:鄄城县黄河路帝景首府一号楼住房公积金一楼大厅。电话:0530-2412329 0530-2405012
6、单县管理部:单县向阳路与平原路交叉口仟山大厦10楼。电话:0530-7391710
7、定陶管理部:定陶区东丰路东段财政局四楼。电话:0530-2218069
8、巨野管理部:巨野县会盟路与凤台路交汇处(大泽响水湾小区东北角)。电话:0530-8168699
9、东明管理部:东明县站前路与富强路交叉口东北角。电话:0530-7233005
10、开发区管理部:菏泽市人民路与永昌路交叉口中达商厦二楼。电话: 0530-5170850
11、牡丹区管理部:电话:菏泽市牡丹区长江路2086号牡丹区财政局二楼。电话:0530-3966632
四、办理条件
(一)变更登记
单位名称、地址或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单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二)注销登记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五、申请材料
(一)单位名称、地址或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或职工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单位经办员应提供变更批准文件或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需要变更的(如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单位应填写《信息变更申请》,由职工本人携带职工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二)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终止行为或重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经办人应在主体终止前携带以下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手续:
(1)行政事业单位被撤销的,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2)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或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或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
六、基本流程
(一)单位或职工提交相关材料;
(二)公积金中心审核;
(三)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营业厅(见第三部分)
(二)电话咨询:0530-12329